长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长兴位于浙江省北部,与本省的安吉县、湖州市吴兴区、和安徽的广德县、江苏的宜兴市接壤。它处于北纬30°43′-30°11′,东经119°33′-120°06′之间,水陆交通便利,距湖州20公里,上海180公里,杭州市中心90公里,318国道、104国道、杭宁高速公路和正在兴建的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在境内汇合,省级重点宣杭复线、新长及杭牛三条铁路大动脉横穿东西;航道通航里程262km,船只可达湖州、杭州、上海、苏州等地。长兴是多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拥有山林96.41万亩,其中竹林面积26.79万亩。三面环山,一臂挡湖(太湖),湖岸线长达31公里,境内拥有环太湖旅游区,碧岩,香山,顾渚山等风景区,尚待开发利用。与上海、杭州、南京等大城市相邻。县城雉城镇距上海180公里、杭州90公里、南京200公里。长兴气候宜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总特征是: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温光协调,适宜农作物的生长。长兴县农业资源丰富,效益产业快速发展,全县已形成了蔬菜、瓜果、苗木、特种水产和畜禽等五大主导产业,拥有西瓜、茶叶、吊瓜等一大批名优、新、特、农产品,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长兴环境优美,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水体质量极大部分在二类水体以上。历年平均气温15.6℃,气温年际间变幅在±0.5~0.7℃之间,年际气温极差为1.2℃。历年月际间的气温变化幅度要比年气温波动大得多,其中以1月份气温年际变差最大。年降水量:年均1309mm。其中3~9月是全年降水集中期,占年雨量的75%以上。降水季节分布特点:夏季最多,冬季最少,春季多于秋季。年平均雨日为144天,占全年天数的39.6%。由于境内地形的不同,降水地理分布也存在着明显差异。近年冬季除部分山区地带外,基本无降雪。年均日照时数1810.3小时,历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41%,光照分配较均匀。年耕作2—3熟。